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

林本源的歷史

林本源,是一個家族的名號。林本源家族,俗稱"板橋林家"。祖籍龍溪縣二十九都白石堡莆山社,即今龍海市角美鎮埔尾村。

清乾隆四十一年(一七七六),莆山社林姓十四世孫林應寅(諱遜伍,號敦厚)遷居臺灣淡水興直堡新莊。四十五年,其子林平侯(又名安邦,緯顏順)入台。林平侯有五子:國棟、國仁、國華、國英、國芳,分別立五號:飲、水、本、思、源。以國華"本記"和國芳"源記",對家族發展影響最大,故合稱"林本源"。

林本源創業主要在桃園大溪和臺北板橋等漳州人居多的地方,被漳州人擁為領袖而得,"漳州阿哥"的雅號。林平侯遷台時僅,十六歲,起初在新莊米店當學徒。(郭宗嘏也開發了新莊中港等地,兩人是否認識)米店在稻穀價低時大量購進,待價格上漲後再賣出而獲厚利。林平侯學會了一套生意經,便自闖天下,獨開米店,不久又與竹塹林紹賢經營全台鹽務,購置帆船搞貨物販運,獲高利而致富,擁資數十萬。

林平侯花錢捐官,先後署潯州通判、桂林同知、柳州府正堂等,後引疾歸台。 嘉慶二十三年(一八一八),林平侯舉家從新莊遷大溪,投入富厚資本,開始發展土地開墾經營事業。當時,大溪聚集了大量漳州人。林平侯向官府申得土地開墾權,將土地租給移民去開墾耕作,自己做墾首和大租戶。當移民把承租的土地再出讓給他人耕作時,他自己就成了小租戶。這種一塊地上有佃戶的耕作權,小租戶的小租權和大租戶的大租權的土地權益關係,在臺灣普遍存在。這種地租形式,大租戶的利益相對不大,林平侯是精明人,他一改通常的經營形式,開始向小租戶收買小租權,漸漸形成大租戶直接經營的格局。這樣佃戶每年交的地租,全歸林家。在大溪,林家每年收租谷達數萬石,蓋了好幾家租館專管收租。在林本源的悉心經營下,漳州人聚居的大溪迅速繁榮起來。林本源的土地經營,也從大溪擴展到新竹、桃園、臺北,甚至宜蘭,成為臺灣北部第一大地主。

咸豐三年(一八五三),林家第二代主人林國華、林國芳兄弟舉家遷至板橋,(他們在拔仔林的租館是1844年建的)成了臺北地區漳州人的領袖,咸豐五年,林國芳開始率領漳州人興建板橋城。板橋城是臺北平野上的第一座城。城牆高一丈五尺,厚兩尺多,有東西南北四大城門和小東門。各大城門設城樓,城外有護城河。板橋一帶漳州人聚居,故有板橋十三莊都是漳州人"的說法。板橋城的興建,促進了商業的發展和文教的興盛。周圍地區的農產品和手工業品,都在這裏集散,市街迅速繁榮。林本源在城內開租館、設錢莊、辦商行,光緒初年又大興土木,興建五落大院和林家花園。林家產業占全城的一半,故板橋城又有"林家城"之稱。監於化解漳泉之間敵意的考慮,板橋建城後特設大觀義學。林家第三代主人林然讓、林維源兄弟,把妹妹嫁給泉州舉人莊正。由莊正主持義學,折收漳泉子弟讀書。這樣,不但使漳泉之間的宿怨逐漸化解,而且使板橋文教風氣日益濃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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